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有位贈與稅納稅義務人郭君逾期未繳納應納稅捐,因移送強制執行後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國稅局將該筆稅捐改課受贈人,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受贈人於債權範圍內之財產,順利全數徵起。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該案係郭君於101年度無償贈與存款給2位孫子,却未繳納贈與稅,因郭君已無財產可供執行,該局乃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惟受贈人除受贈之定期存款外,並無其他所得及財產可供執行,為避免存款被提領一空,造成日後稅捐無法徵起,國稅局遂於改課稅單送達後即密切追蹤繳納狀況並著手評估實施假扣押。 國稅局指出,本件雖囿於未查得受贈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尚無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辦理假扣押免提供擔保規定之適用,惟為防範脫產之可能,乃主動出擊,依行政訴訟法第297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26條規定,提供擔保聲請法院准許將債務人所有財產於債權範圍內為假扣押,該局於法院裁定獲准後,立即交付擔保金,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假扣押,最終順利執行徵起稅捐。 南區國稅局再次強調,為維護租稅公平,各稅捐稽徵機關均積極辦理各項保全措施,並與行政執行分署通力合作追查稅款,所以請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如期繳納稅捐,以免遭致假扣押等稅捐保全,影響自身權益。
2016年10月15日 星期六
國稅局行使假扣押,即時辦理保全措施,徵起稅捐(未繳納應納稅捐,改課受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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