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竣戶籍登記,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除須無供出租、營業使用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亦為必要條件。原經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依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例如,陳先生所有房屋原供自住且設籍於該地,現因小孩就學遷出戶籍,但實際仍居住該地卻未設戶籍,陳先生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將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戶籍一旦全部遷出,縱然實際上仍居住於該地並作自用住宅使用,依法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民眾如因其他原因須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熱門文章】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規定,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提出申請,債權人尚不得依據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義務人(債務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表示,由於農業用地移轉,涉及買賣雙方的權益,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本次出售土地人之稅負;不課徵土地...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遭稅捐處補徵房屋稅,若承租人為領有租金補貼之中低所得家庭,有無減免房屋稅之相關規定? 該處說明,如果符合公益出租規定者,也能享有自住住家房屋稅率,而公益出租係指持有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
-
法規類號: 北市13-11-3024 名 稱: 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都建字第10634838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並自106年4月27日起生效(原名稱:保變住地區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