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案件之受任人,亦可上網申辦
為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及落實創新便民服務,財政部自105年9月21日起開放受任人亦可以其自然人憑證代理納稅義務人以網路申辦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遺產稅或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適用對象須被繼承人或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若納稅義務人為外籍人士、香港、澳門人士、大陸地區人士、非自然人或由債權人代位申報者,尚不適用本項電子申辦作業。
納稅義務人或受任人可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軟體,並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為申辦通行碼,即可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申辦資料,以申辦資料上傳成功日為申報日,並應於上傳成功之翌日起10日內送達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屬受任人申辦案件,應併同檢附委任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熱門文章】
-
欠稅未繳,被移送執行可能遭扣押薪資 (臺中訊)民眾劉先生欠繳應納稅捐,卻扣押其薪資,特地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稅未完納,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現金,雖贈與時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惟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仍應依同法之規定視為被繼承人之財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以免被查獲遭補稅處罰! 本局表示:常有繼承人誤以為被繼承人贈與配偶財產無須申報贈與稅,忽略了...
-
非自行出資興建而受贈取得新屋,應報繳契稅 劉先生在自有土地上興建一間房屋並登記在妻子名下,向稅捐處詢問是否應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